针对大学路1号小区近期出现的门卫劳动争议的问题,小区业主委员会积极向南虹村社区、社区建设办公室进行法律咨询,申请法律援助。1月21日,小区业主委员会、社区法律援助律师、社区社区建设办公室与南虹村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了沟通。
2月15日,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。最后法院裁定,根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业主委员会的法律性质为小区业主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组织,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,驳回了大学路1号小区门卫的诉讼请求。
图为 业委会与社区法律援助律师进行沟通
图为 社区法律援助律师查看业委会相关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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